录取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
(一)7月12日前,市招生办确定出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公布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7月15—16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自行上网(网址: http://60.214.119.90:7080/ )填报,账号、密码分别为学籍号、身份证号码,上网后自行修改密码留存。
(三)7月18日—19日,提前批志愿投档。投档录取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网上投档。
(四)7月21日前,招生院校上传提前批预录取考生数据。
(五)7月23日—7月24日,五年制高职投档。
(六)8月1日前,各招生院校完成对我市生源第一阶段投档名单工作的审核。对已经投档但放弃就读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在第一阶段截止规定时间前,及时通过招生专用平台将“退档”考生数据库回传到我市招生办。
注意事项:
1.逾期不回传数据,或在规定审核截止时间内没有开启招生录取专用平台接收我市生源投档数据者,视为已投档考生全部被录取,之后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2.招生院校注销考生时要慎重,要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属于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的,要有记录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保证书;通知书送达后不报到的,要保留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快递存根。如因注销考生引发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追究有关院校的责任。
第二阶段:
(七)8月6日前,市招生办将院校招生缺额计划向社会重新公布,组织考生填报高职征集志愿(补录)。
第一次填报:8月10-11日。
第二次填报:8月21-22日。
(八)8月25日至26日进行第二阶段投档。投档及审核程序同第一阶段。
(九)8月29日前,预录取。录取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1.招生院校按《信息标准》数据库格式建立预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可以直接使用投档数据库格式,标注清楚录取专业)。数据库要包含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投档预录取的考生数据和到院校报到但未经过市招生办审核投档的考生信息。数据库通过招生专用邮箱回传到市招生办的招生专用邮箱。
2. 如果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开启市招生办发送的第二阶段考生投档名单,市招生办可以视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善后处理。
3.投档和录取数据交换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邮箱进行。各招生院校要有专人负责电子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招生院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邮箱给市招生办反馈数据,除非特殊原因,市招生办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录取和计划调整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处理。
(十)8月30日前,市招生办汇总整理预审各招生院校通过招生邮箱回传的数据信息(如果发现院校提交的数据库不符合录取规定,市招生办将退回院校修改后再提交)。
(十一)8月31日前,市招生办将考生信息数据库上报省录取系统。
(十二)9月3日—4日,市招生办汇总院校预录取信息通过系统检测,结果反馈院校。
(十三)9月中旬,全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有关普通中专集中录取。